对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要查处
记者刘敬智
本报讯记者刘敬智近日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加大对拒绝国家监督抽查企业的处理力度。 从近几年的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看,少数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依旧法律意识淡漠,质量意识不高,以种种理由拒绝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据统计,1994、1995、1996、1997年,拒绝接受国家监督抽查的企业数分别为30家、19家、46家和16家;今年前3个季度拒绝抽查的企业数分别为4家、2家、4家;另外,在今年小平拉玻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竟有13家企业以种种理由拒绝接受抽查。即将采取的措施如下: 1,凡拒绝国家监督抽查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其产品一律按不合格论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将对其通报批评。 2,对于拒绝国家监督抽查的企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报发布之日起半年内,专门组织有关监督检验机构对各拒绝抽查的企业再次进行突击检查。 3,凡再次拒绝国家监督抽查或经第二次突击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省市的技术监督局将依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建议有关方面免去企业厂长或经理的职务或吊销企业营业执照。